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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VI公司注册后如何在香港经营​?

 

     投资者成功注册BVI公司后,如果希望在香港经营,就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,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,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。



    根据香港法律,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,则是无牌经商,是违反香港法律的,可能被起诉。

 


有些投资者在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,可能会遇到被拒绝的问题。

 


    这主要是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代为注册BVI公司时,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。不记名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,股东就实现了转移,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,这种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,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,香港就是其中之一。

 


    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,必须修改公司章程,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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